5月10號,影響城區(qū)排洪防澇,東順河河道中央的房屋被依法拆除。
據(jù)了解,煙桂棚改片區(qū)2018年啟動后,絕大多數(shù)居民早已搬遷,唯有這座位于五臺山路以東、桂江路以北東順河河道中央的房屋,因其所處的特殊位置,引發(fā)全社會的廣泛關注。
從全省汛期降水情況分析,今年我縣汛期雨水偏早偏多,該房屋存在將嚴重影響城區(qū)防洪排澇,為城區(qū)南部人民群眾生命財產(chǎn)安全帶來極大隱患。部分居民紛紛向主管部門反映應予及時拆除,決不能因個人利益影響社會公眾利益。
為此,征收部門就該房屋及時做出評估,向戶主送達了評估報告和征收補償決定,并按規(guī)定向公證處提存了補償資金。在較長時間里,征收部門工作人員反復登門講解政策,但被征收人不服縣政府做出的征收補償決定,堅持向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,但經(jīng)過審理后一審已敗訴。
2020年4月30號,縣政府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》、《山東省實施<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>辦法》、國家防總、住建部《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洪澇災害防范工作的通知》、山東省防汛抗旱指揮部《關于做好2020年防汛準備工作的通知》等法律法規(guī)要求,做出《關于依法拆除影響城區(qū)排洪防澇房屋的決定》,責成房主接決定后三日內(nèi)自行拆除上述房屋,逾期將依法強制拆除。
懾于法律法規(guī)尊嚴、不利后果和輿論壓力,戶主于5月8號主動簽約并騰空交房。5月10號下午,該房屋被依法拆除。
來源:縣融媒體中心、大美曹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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